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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在职公积金代办

    在山东,在职公积金相关业务一般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部分业务也可由职工本人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通常不允许第三方未经授权代办。以下是一些常见在职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情况:

    公积金缴存

    单位办理: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线下缴存业务。也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职工无需代办:职工个人一般无需参与公积金缴存的具体办理过程,只需确保工资中按时扣除应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即可。

    公积金提取

    符合条件可提取: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等情况下,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方式:部分提取业务支持线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网上服务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交申请。线下办理则需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一般不允许他人代办。如淄博市规定,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款签约业务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由他人代办。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单位或职工办理: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自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总之,山东在职公积金业务办理以单位经办和职工自助办理为主,旨在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职工权益的保障。如对在职公积金业务办理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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